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泰山、新莊地區民眾引頸期盼的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於28日公告第一區地上物補償費清冊,並寄發通知書予各所有權人。
地政局表示,本次公告自109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止,民眾可於公告期間,至新北市地政局或塭仔圳前進辦公室(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1樓)及泰山區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閱覽,亦可至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一區)網站瀏覽相關資料。
地政局表示,本次公告自109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止,民眾可於公告期間,至新北市地政局或塭仔圳前進辦公室(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新莊區公所1樓)及泰山區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3樓)閱覽,亦可至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一區)網站瀏覽相關資料。
塭仔圳第一區地上物限1年搬遷,違建將收費強拆。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地政局強調,地上物查估相關作業及補償標準均依法辦理,且查估成果皆經市府各主管機關審認,如民眾對清冊內容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逾期將不受理。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本案自動搬遷期限至110年9月28日止,建物所有權人應配合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並將搬遷前、後情形拍照存證,併同前開搬遷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騰空搬離者,將依法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
同時,將針對指標性的違章建築、位處重要施工路徑上,或於自動搬遷期間有建物增改建、改變原使用樣態、公共安全危險之虞或其他明顯延宕拆遷作業情形的拆遷戶列冊,若符合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的5大類20項違建行為收費規定,將由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進場強制拆除並收取代為拆除費用,以加速全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