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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斡後想反悔錢能領回? 專家:關鍵在這三點!

好房News/ 2020.07.26 00:57
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買房透過仲介找物件,加快交叉比對及減少看屋時間,也讓房屋買賣雙方價格拉鋸戰中有個調節角色。
 
而在買方下定決心要購買物件時,都會出一筆斡旋金,然而也有民眾在事後反悔的案例,到底這錢能不能如願領回,專家點出可從三個關鍵來判斷。
 
買房下斡旋金後反悔,這錢到底領不領得回來,專家透露關鍵有三點。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
民眾擔憂沒有被動收入,未來若是沒工作繳房貸面臨困難。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
 
YouTuber建築先生表示,近日有個案例,是住在台北的Kevin他的阿伯看上一間開價1250萬元的房子,阿伯付了斡旋金30萬元出價1000萬要買,原本以為應該價差250萬元無法成交,沒想到出乎他所料,屋主竟然願意賣,房仲也回報成交要來簽約,讓他的阿伯現在很慌,因為當時只是問問而已,沒有真的想買,不知這30萬斡旋金能不能拿得回來?
 
對此YouTuber建築先生提醒,千萬別把買房當作遊戲心態,覺得隨便出價很好玩,這樣不僅造成三方困擾,也增加自己不必要的麻煩。他也進一步解釋,斡旋金的機制主要是為了保護買方、賣方和房仲三方,各自承擔部份的責任義務,不要讓大家白白辛苦一場。
 
而斡旋金拿不拿的回來,關鍵在以下三點:「專任委託」、「一般委託」、屋主是否簽字?
 
專任委託是屋主在簽約時,事先已經勾選了,只要斡旋收到底價,就會自動轉成訂金,房仲去幫阿伯去談1000萬元出價的時候,如果有勾選這個,只要有達到屋主的底價(1000萬元) 又簽字,代表這個合約就成立了。斡旋金也當下就自動轉成為訂金,如果反悔就會變成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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