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613 09:57:40)(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613 09:50:47)台新金控本(109)年6月12日股東會就彰銀股權之相關陳述與事實有諸多出入,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有關彰銀經營權部分,財政部主張雙方並無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之契約關係存在,縱依台新金控主張認有契約關係,臺灣地方法院認定94年已移轉經營權,履行完畢;復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財政部支持台新金控取得經營權之時間是否逾合理範圍,造成股份與表決權長期分離,不利公司治理而仍應受其拘束,是否有違公序良俗等,均有再予探求釐清必要。
二、有關台新金控退場部分,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控屢次表達退場意願,顯示對彰銀並無長久經營理念,惟迄今未提出具體退場規劃。鑑於台新金控退場有助「金金分離」政策落實,建議台新金控提出具體周詳可行方案,再視情形因應。
三、有關彰銀治理績效部分,財政部等泛公股自103年取得彰銀經營權,透過高度專業公股代表董事,深化董事會職能,大幅度提升獲利績效,每年配息穩定,不負股東所託。近期彰銀更獲得公司治理評鑑前5%及金融保險業前4名之佳績,肯定現任經營團隊於複雜多變外在環境,仍能達成企業穩健經營成效。
財政部強調,公股股權為全民財產,基於股權管理機關,109年度彰銀董事改選已提名專業多元董事人選,財政部懇切籲請彰銀廣大股東,以行動支持財政部及泛公股候選人順利當選,秉永續經營卓越成長之理念,為全體股東、員工及事業追求最大價值及最高貢獻。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