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遺產繼承若沒事前白紙黑字寫清楚,往往造成後續不必要的困擾,更可能讓全家人撕破臉!
近日高雄一名李先生致電詢問稅捐稽徵處,表示因為兄弟3人共同繼承父親所遺留的土地,但是因為談判協議不成,最後向法院聲請判決分割遺產,其中讓他們感到困惑的是「持法院確定判決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要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高雄有民眾向稅捐處詢問土地繼承稅務問題,提到因為三兄弟協議不成,向法院聲請分割遺產,對於這樣的狀況下是否仍需繳交土增稅感到困惑。示意圖/pixabay
對此,高雄市稅捐處回應,依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的土地,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因無法達成分割協議,而以「判決共有物分割」為登記原因取得土地者,除分割前後土地價值差額超過一平方公尺之案件,必須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外,其餘可向管轄地政機關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免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