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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加碼50%獎勵補助「屋頂型太陽光發電」系統設置

大成報/于郁金 2020.04.22 21:41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配合金門低碳島二期計畫,為增加再生能源發電容量,再添利多,地區民眾申請在合法私有建物屋頂安裝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單案補助上限上調至50萬元;在大幅降低一般合法建物設置光電設施門檻的原則下,即便屋頂原有遮陽鐵皮違建物,依設置光電系統最高4.5公尺的上限,仍有機會裝設,附加遮陽、隔熱以外的實質收益。

以台電109年躉售費率1瓩以上不及20瓩、外島獎勵15%+高效能加成6%計算,每發電度收益7.0299元。金門縣政府說明,分析金門地區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成本每瓩約為新台幣6萬6,000元(平均數),再以歷年民眾申請案容量均值15瓩計算,設置成本約100萬元上下,以每瓩年均每日發電量約為3至3.5度 (高效能模組各廠商效益不同),年售電效益金額約為12萬元,約6至7年可回收成本;若以台電躉售契約20年期間,仍享有10年以上簽約費率收益,若不考慮發電效能自然衰減等前提,還有上百萬元淨收益;縣府將地區發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推廣,著重在申辦程序、設置成本相對較低的第三型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的推廣。

金門縣府表示,108年度縣府放寬補助申請條件為轄區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不含農業設施及畜牧設施等),工廠則依工廠登記範圍的建物屋頂範圍內為限,此次縣府上調補助金額,以申辦較簡易的免申請雜項執照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為例,1至10瓩由原先每瓩1萬元加碼至1萬5,000元,增幅達50%,單案補助上限更由20萬元調高至50萬元,補助金額名列各縣市前矛。

建築物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具有遮陽、隔熱、減碳減排、售電收益等優點,且經濟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照標準」,依規定在不影響公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之前提下,可於合法建物屋頂設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高度限制最高可達4.5公尺,大幅減低一般合法建物設置光電設施門檻;換句話說,即便屋頂原有遮陽隔熱、非密閉式的鐵皮違建,或非列管的違建物,只要高度許可,仍有機會申請裝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金門縣政府表示,有意願的民眾可至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網頁-便民服務-再生能源類補助、民眾申辦案件表格處下載詳細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表格(https://ead.kinmen.gov.tw/),或諮詢申辦流程,請於上班時間來電諮詢,再生能源設備認定及補助承辦人建設處林先生電話:082-318823分機62392,光電設備雜項執照申請諮詢建設處陳小姐電話082-318823分機62329。(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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