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公告旅客參團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旅遊經 廖晨光報導】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影響,交通部觀光局配合防疫措施,並綜合衡酌疫情發展、航空減班等因素,今日(2/11)上午公布延長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港、澳地區(含轉機)及公告旅客參團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除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前往中國大陸地區旅遊至4月30日(包含由中國大陸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地區旅遊),另旅行業組團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旅遊持續暫停至3月31日(即日起包含由香港、澳門地區轉機前往其他地區旅遊)。其中關於旅客最在意退費問題,交通部觀光局表示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第十四條辦理,以保障國人及旅客自身安全與權益。
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方。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
另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旅行社原訂行程安排由中港澳轉機者,如於行程開始前變更安排由其他地區轉機之航班,仍應通知旅客並取得旅客同意後始得變更,惟如旅客不同意者,而有解約情形時,其解約退費仍依前揭規定處理。
而近期有關民眾詢問旅遊行程受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如有旅遊地政府因疫情考量,宣布禁止我國出發之所有航班入境該國,致旅行業所安排旅行團取消赴該國旅遊;或教育部為因應此次疫情,宣布將寒假延後至2月24日結束、暑假延後至7月15日開始(原為7月1日),致部分家長或教師需取消原訂(7月1日至14日)之旅遊行程;或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針對民眾由中港澳(含轉機)返臺14天內,因對象不同訂定不同介入措施:1.居家隔離。2.居家檢疫。3.自主健康管理,致旅客原安排之參團行程須取消等情事。
觀光局表示,因屬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事由,為保障參團旅遊消費者權益,依前揭規定處理,以保障國人及旅客自身安全與權益,請旅行業者考量對旅客有利方式為優先適用;另旅客參團前往其他國家地區旅遊,且非屬上述情形而有解約情形,建議雙方磋商延期或其他替代方案處理,如須解約退費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