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依照內政部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凡是1999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造執照,且屬單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特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都必須進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不過北市府首波辦理申請率未過半,還有142件業者沒有進行耐震能力評估申報,北市府表示將在農曆年後全面清查,將開鍘未依辦法申報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北市府首波辦理申請率未過半,還有142件業者沒有進行耐震能力評估申報。示意圖/pixabay
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公安耐震申報已於108年7月1日開始實施,凡特定供公眾使用類組使用(例:電影院、戲(劇)院【A-1】,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B-2】,觀光旅館(飯店)、【B-4】,運動場所【D-1】,小學教室【D-3】、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D-4】,醫院、護理之家機構【F-1】,身心障礙福利機構【F-2】,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老人福利機構【F-3】、宿舍【H-1】等),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者,均應依法辦理申報作業。
逾期未辦理者,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張明森進一步說明,首波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辦理耐震評估申報的建築物,包括D類組(運動休閒場所、教學場所)125件,目前申報26件,申報率約21%;F類組(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幼兒園) 76件,目前申報33件,申報率約43%。
因考量耐震評估檢查申報是首次辦理,眾多申報人還不熟悉法令,建管處呼籲尚未申報者,務必儘速完成申報作業,農曆年後將再全面清查,屆時未申報者即依法裁罰。
北市公安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狀況。圖/台北市建管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