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買房子卻對裝潢不滿意,該不該重新翻修?一名網友在「mobile01」上表示,最近剛入新居,發現房子的室內裝潢不是很喜歡,想全部打掉重練,卻又覺得前屋主花費近200萬裝潢,如果重做感覺很浪費錢,想問問大家的看法,結果網友對於「拆與不拆」反應兩極。
原PO表示,入新居的房子屋齡40年,前屋主在去年10月全部裝修過,由於他們長年在國外,房子前後算起來只住過一個月,還算很薪;但原PO認為,房子的風格和格局,跟自己的喜好差非常多,入手時就打算全部拆掉重做,老婆當下也同意,沒想到看完單據之後,老婆突然改口說,直接沿用原本的裝潢,讓他相當猶豫,到底該不該重新翻修?
一名網友在「mobile01」上表示,買房子卻對裝潢不滿意,該不該重新翻修?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示意圖/截自pixabay)
PO文一出後,網友的反應相當兩極,喊拆掉的人認為,「不差錢就全部按自己意思重做」、「你是買新家又不是買他裝潢,不照自己的喜好裝潢,買新家幹嘛?」、「重點是喜歡不喜歡,如果不喜歡,再怎麼漂亮都痛苦」、「房子買了就是要自己開心,不是說花了200萬就是最好的裝潢」、「家就是要住得舒服,一堆礙眼的東西心情怎麼可能會好?」。
而贊成沿用的網友則是認為,「我的話會沿用,理由是你沒住過不知道哪些要改」、「除非真的很醜,或格局完全不合,不然還是會保留或做些小變動」、「入住後再動工會生不如死,難道你想生活在煙霧灰塵中幾個月嗎?」、「我會沿用,基本上一定是喜歡這房子才會買,能少動,就少花一些錢」、「只要水電管路線路都有換新,其它的全新裝潢就繼續用」。
台北市建管處呼籲民眾,室內裝修只要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或牆面裝修,都應該取得許可,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圖/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但翻修也不是每件都行得通,台北市建管處就曾呼籲民眾,室內裝修只要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或牆面裝修,都應該取得許可,若未經審查許可,就擅自裝修,或沒有經過合法室內裝修業者來進行設計施工,可依建築法,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最高可處30萬元,並且可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一名網友在「mobile01」上表示,買房子卻對裝潢不滿意,該不該重新翻修?圖/截自mobile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