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及「宣稱具療效之保健品」
嚴禁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及「宣稱具療效之保健品」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1114 14:21:47)隨著網拍交易平台日益發達及便捷,銷售商品玲瑯滿目,其中不乏一些網路平台禁止刊登販售之商品,刊登者若稍有不察則易觸法,輕輒面臨數萬元之罰鍰,重則移送法辦,提醒民眾切勿因小失大。
日前本縣動物防疫所接獲2件檢舉案件,1案例為曹姓家庭主婦為貼補家用,將國外旅遊時購回之寵物外用皮膚藥品刊登於拍賣網站上而遭檢舉,面臨後續沉重的罰鍰則悔不當初!依規定販售動物用藥品之業者(包含公司行號、動物醫院及寵物業者),均應向本縣動物防疫所申辦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登記才可販售動物用藥品,但無論是否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許可證,動物用藥品均不得於網路平台上進行販售,違反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提醒民眾切勿試圖夾帶或托運國外動物用藥品回國進行販售,即便該產品於他國屬合格藥品,但未依規定循正常管道輸入亦屬禁藥,違者將移送司法單位偵辦並可處6月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1案例為李君於蝦皮網站刊載販售賽鴿保健用品,其成分標榜屬純天然草本萃取,且經檢驗確認成分亦不含藥物成分,產品非動物用藥品但其商品訊息卻影射具有驅蟲及治病療效。
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動物防疫所再次呼籲民眾,切勿於拍賣網或社交平台上販售動物用藥品或涉及療效之商品,以免受罰,對於寵物飼主,家中寵物如有任何疾病問題應尋求獸醫師之協助,對寵物健康才有保障,千萬不要於網路平台採購來路不明動物用藥品及誇大宣稱療效之保健產品,以免危害寵物的健康。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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