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1014 16:19:32)因北韓連續進行核試爆違反聯合國決議,嚴重影響區域穩定,為維護國家安全之目的,經濟部自106年9月25日起,公告全面禁止與北韓貿易,違反者依貿易法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或停止其1個月以上1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為避免廠商因未悉相關規定而觸法,貿易局重申前述禁令外,並呼籲我商勿涉入與北韓貿易,以避免受罰。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
聯絡電話:2397-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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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張副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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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