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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糗了司法,看苛稅與重罰

匯流新聞網/匯流筆陣 2019.09.23 15:29

陳明穎/IC設計專案經理

有聽過學生、軍人被霸凌,卻頭一次聽到法官也被霸凌。高院庭長楊絮雲不滿在調任最高法院期間遭分案「霸凌」,由高院庭長的丈夫周盈文出面與最高法院對槓,日前夫妻一同出面控訴「司法不公」,原來,楊絮雲被分配到的都是重大案件,如財政部與台新銀行、太平洋建設與太平洋百貨、幸福人壽案及投保中心求償等案,其他法官分到的案件卻比她少,質疑最高法院分案不公。

連最高法院,都要抗議案子吃重,那基層法官的情形想必是可想而知了,2年前就有報導指出,基層法官工作負荷以及輔助人力不足問題,那時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官怡臻還拿出每週工作表,說只有一天可以寫判決書,「真的快爆了」、「想要逃走」。

法官也是人,長期在高壓爆量的情形下,不僅身體負荷不了,司法品質也著實令人擔憂。會有「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傳聞,相信不是人民所樂於見到的。綜觀所有司法亂象,太多值得探討,受關係人招待者有之,政治立場鮮明者有之,官方色彩濃厚者有之。何謂官方色彩濃厚,簡言之,就是人民與政府打官司,十打九輸。君不見,素有敗訴法院之稱的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高達94%,恰好應驗了古人所說,民不與官鬥,原來民主時代,還是脫離不了習之已久的官場文化。

講到這裡,應該舉個例子比較有感覺。記得當初為了抑制房家高漲而實行的奢侈稅嗎?結果不僅沒有課到投資客的稅,反讓首購族遭殃,最後不了了之黯然收場。李泳賢於民國100年8月首次買屋自住,購屋成本660萬,因經濟不好無法負擔龐大貸款,在101年4月售出成交價670萬,只因沒有將戶籍遷入新屋,竟被認定漏報奢侈稅,最後連補帶罰揹上216萬稅金。

想想奢侈稅的目的,主要是針對投資客,有無居住才是重點,然而,稅務官員拘泥法條限縮解釋,以「遷戶口」來認定(然而實務上多少人只是遷戶口,卻未必真的有居住事實)。如果李泳賢是投資客,難道會笨到不去遷戶口嗎?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2項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以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來看,李泳賢都有絕對的勝算。

但李泳賢還是太天真了,當初為了不讓居住老家的年邁父母擔心被遺棄,才沒遷戶口,遂促成了補稅加罰的理由。諷刺的是,明知奢侈稅設計不良,且只有短暫的過渡期,硬是讓善良的老百姓栽了跟斗,卻也加深了稅官強奪民產的惡劣形象。

為稅而困擾的,絕對不會只有少數個案,調查結果每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190萬件到107年1,021萬件,足足飆升5.37倍,這樣嚇人的數字只要一小部分回饋到法院,恐怕又有法官要跳腳。

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每年被探討,想廢卻廢不了,今年元月10日王榮璋立委為了護航,連這樣的話都能說出口,「我們不是沒有法源的依據,而是沒有法律的授權」。

稅官為了稅基(業績)欺壓百姓,法官助長惡勢力,人民不服上訴糾纏,這樣的惡性循環,癱瘓了泰半行政訴訟資源,無怪乎人民的信任度爆跌,司法沉痾依舊未解

嗚呼,「稅務誠可貴,司法價更高,若為獎金故,兩者皆可拋」。面對近日屢見不鮮的司法醜聞,心中突然興起了一些感慨「法稅本無事(私),官人自擾之」。有心參政者,怎能不知。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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