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7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可分配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5億7,833萬4,146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57億8,334萬1,46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2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除權基準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提升公司資本規模,強化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2)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票轉讓、註銷或其他情形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總數,股東配發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變 更事宜。(3)上述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