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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員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 予申誡處分

優傳媒/ 2019.09.02 15:39

台大校長管中閔。(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優傳媒記者許凱婷/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因任職政務官期間,為媒體撰寫社論涉及違法兼職,遭到監察院彈劾,公懲會今(2)日下午3時決議,認為台大校長管中閔因任職政務官期間,為媒體撰寫社論涉及違法兼職,遭到申誡處分。

台大校長管中閔任政務官期間,有酬為媒體撰寫論文,遭監察院以違法兼職彈劾,公懲會以管案屬「社會矚目重大案件」,並在7月2日公開審理。根據監察院彈劾的資料中,認為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為媒體發表有償的社論文章,每年獲取約65萬元稿費。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所以在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

管中閔兩度出庭均否認違規兼職,並強調本案屬政治事件,完全是對他的清算行為。管更強調自己是政治鬥爭的犧牲者,首度出庭時引用《史記‧酷吏列傳》中的「深文周納」,批評政府巧妙地根據法條,欲使人入罪。而今早郭台銘更在臉書上以沙烏地阿拉伯教育來看台灣,批評教育被「政治力介入打壓」,最後更預祝管中閔能還清白,只是對照申誡處分的結果,並未如郭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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