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迴轉車未讓直行車 被撞還得負擔肇責

中嘉新聞/林錫惠
6 年前

發生車禍明明被撞,卻有可能要承擔肇事責任!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因為肇事原因會依路權規定來畫分,過去民眾會以為轉彎車或迴轉車,只要通過中心點就能夠優先於直行車,但民國94年修正為必須讓直行車先行,所以就算是被撞,反而需要承擔肇事責任。

畫面中左轉車輛被直行車撞個正著,這樣的車禍畫面可說是經常上演,過去民眾認為轉彎車或迴轉車,只要通過中心點就能夠優先於直行車,但為了避免轉彎車搶快通過中心點,民國94年後修正為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所以就算被撞,反而要承擔肇事責任。

相同狀況,如果是迴轉車被撞,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第5款規定,汽車迴車前,應看清無往來車輛與行人通過,始得迴轉,若被直行車撞上,會因迴車疏於注意,影響直行車動線需負擔主要肇責。

根據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08年上半年「未依規定讓車」事故佔了17.2%,其中變換車道、轉彎未依規定等前五項肇事原因就佔了73.5%,提醒駕駛人千萬要注意轉彎、變換車道之安全,以免搶一時之快而悔恨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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