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羅秀妗、郭寶禪
攝影/慈濟基金會提供
人生最珍貴的是生命,最痛苦的是不能作主;生命到了最後如果可以自己作主,你會選擇自己來做決定嗎?
生與死之間情長緣更長,「無常」卻是人生必須接受的課題,佛說:〈人生八大苦〉,其中生、老、病、死及愛別離苦-生命即將終了,此情難分難離也難斷,病人如何善終是大家非常關切的議題。
這麼難於面對的議題,慈濟志工課務團隊邀請到台北慈濟醫院放射腫瘤科常佑康醫師現場解說,常醫師表示,很多人可以選擇:「不想變成植物人、或者被綁在床上的失智症、或者做無效醫療做得很痛苦,都不希望有這種狀態。」如果善終的決定先做好,先去預約諮商的特別門診,帶著家屬一起去諮商,做好決定,經過見證並註記健保卡,就會有法律效率。
2019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上路,適用在五種嚴重的病人: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昏迷者、3、永久性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者、5經公告重症者。以上患者都可以拒絕有效的治療,有效的治療包含輸血、抗生素、葉克膜,洗腎等等。還有鼻胃管、胃造口、營養針、人工的營養也可以拒絕,及免除插管、電擊,壓胸這些無效的醫療。
常醫師再次叮嚀,與家屬事先的討論是很有必要的,經過討論達到一個共識,才不會在事情發生時做不了決定。常醫師告訴我們臨床上的經驗,當家屬選擇治療(電擊壓胸)或是插管的決定後,往往都會後悔,他們會反問自己,這好像不是正確的決定,可是又沒辦法回頭去改變。「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對大家都好的一個法,對病人好,病人可以得到善終,家屬可以免除做決定的壓力,醫療人員也可以真正去幫助病人,同時也可減少很多無效醫療的支出。
在醫院做過呼吸病房的照顧員的邱曉苓覺得插鼻胃管是一個很痛苦的事情,在照顧的經驗中,病人若靠呼吸器、氣切插鼻胃管維持生命,因為沒辦法進食,躺了十多年身體萎縮瘦骨如柴,非常辛苦,她希望自己將來不會有這種狀況發生。
學員王木通表示,原以為自己去簽這個條約就有生效,經過常醫師的說明,知道是要有家屬一起陪同共識才可以生效。他覺得,最好是和家人都商量過,如果自己去簽,遇到意外家人都不知道,也比較容易引起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