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另類委託經營期限5年放寬為12年

中央社/
6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627 17:17:46)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主要修正重點為新增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進行另類資產委託經營時,委託經營期限由目前每次最長5年,放寬為每次最長12年,未來將可以更靈活的經營方式,提升退撫基金收益安全與經營績效。

考試院表示,本辦法自民國86年2月26日會銜行政院訂定發布後,為配合資產管理市場發展趨勢,並與實務運作更緊密契合,施行迄今歷經6次修正,本次修正除因應未來委由專業機構進行另類資產委託之需要及作業彈性,增訂另類資產委託經營期限,每次最長為12年外,並考量國外有價證券出借業務之運作效率及彈性,明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得評估由保管機構,或其合作保管機構,擔任國外有價證券出借業務機構之成本效益後,就委託保管資產提供國外有價證券出借服務。本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發布。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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