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府」做起 新北市全面落實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

中央社/
7 年前

從「市府」做起 新北市全面落實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521 14:36:45)「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作業要點」自1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落實安全管理工作,未來包含市府各機關或轄管場地辦理之活動,均將比照前述要點之作業程序辦理,今(21)日10時特別在市立圖書館3樓演講廳舉辦說明會,邀請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各區公所及曾於大臺北地區辦理大型活動的廠商代表們共同參與,詳細說明未來受理暨審查流程,以落實推動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機制,維護民眾活動安全。

依「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來民間於新北市轄內之私人場地或非市府管轄之公有場地,舉辦1,000人以上、持續2小時活動之大型群聚活動,其主辦者均應依規定檢附申請表、方案說明、安全工作計畫等相關文件,向市府提出申請,並將由執行機關會同相關權責機關實施書面審查及活動前會勘工作,並於取得許可或核准備查後才可以如期辦理。另在活動舉行前及期間,亦應配合執行機關進行會勘及稽查,據以落實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局長黃德清特別呼籲,自治條例正式上路後,在新北市轄內倘經查有未符合安全規定之情形,執行機關將依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停止活動或撤銷活動許可,並針對主辦者依違規事實進行最高10萬元的罰鍰處分!為了讓參與新北市轄內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之民眾都能安心又安全,新北市府將以身作則,包含市府各機關或轄管場地辦理之活動,均將比照前述要點之作業程序辦理,請各活動主辦者務必落實配合新北市規範大型群聚活動的相關規定,共同為活動安全盡最大的責任與心力。

資料詳洽:火災預防科 股長 黃雱勉 電話:(02)89519119 分機:6130

新聞聯絡:消防宣導科 股長 陳顥丰 電話:(02)89519119 分機:8820

訊息來源: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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