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食安新制!政府出手「緊掐」食品添加物用量 生鮮食品不再准用了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18.11.28 11:38

▲食藥署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全面趨嚴。(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杜絕業者「亂添」食品添加物,食安又有新制,管理再度緊縮、變嚴格。食藥署今(28)日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跟進不少國際新標準,其中一舉堵上過去漏洞,寫明包括蛋品、肉品、蔬菜及水果在內的27項生鮮食品,通通不再適用「視實際需要量使用」食品添加物的使用範圍。

食藥署最新預告訂定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導入食品分類系統,將限量標準表格化管理,並參考國際間食品添加物管理規範、功能分類、編碼系統及使用規範,全面調整國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及限量標準。草案將進行為期180天的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預計2021年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新的草案內容主要是與國際間最新標準一一接軌,像是過去為保有彈性,留有所謂的「視實際需要量使用」的食品添加物範圍,此次全部予以限制,不再准許生鮮食品可以有適用空間,以更進一步保障民眾健康。

新制特別訂定不得使用「可於各類食品視實際需要量使用」食品添加物的食品類別,包括鮮乳、生鮮水果、蔬菜、肉品、水產品、蛋品等27項食品類別或品項,如無特別規定,不得使用「可於各類食品視實際需要量使用」食品添加物。

廖家鼎說,新制同時也訂定食品分類系統,共計有17大類、280多項,讓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一致化,並可依此進行食品添加物與使用範圍間雙向查詢,方便未來管理,且與國際一致。

食藥署強調,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的食品添加物將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的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3到300萬元罰鍰。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匯流筆陣】
CNEWS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CNEWS匯流新聞網:https://cnews.com.tw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