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發局今天上午發新聞稿,確認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要求文化大學及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
文化大學大群館。圖/資料照片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二住宅區(特),可做集合式住宅,但不得申請寄宿舍,非屬教育設施。而大群館於1997年申請使用執照時,為99個門牌的集合式住宅,並非「一門牌99戶」的寄宿住宅。
都發局於6月25日至大群館現勘,6月29日收到文化大學回函指出「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因此確認大群館違規做寄宿住宅使用,依「都市計畫法」可連續開罰6到30萬元,直到改善為止,最重也可斷水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