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已婚陳姓女子偷吃公司同事,還清楚記下2人每次偷情的時間與地點,丈夫發現兩人姦情後,陳女主動交出紀載16次偷情細節的日記,檢察官以此為證認定陳女與同事偷情,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陳女背著丈夫與同事偷情,還記錄細節。示意圖/網路圖片
據了解,年近40歲的陳女,在某貿易公司上班,與林姓男同事朝夕相處下,漸漸產生情愫。2016年9月間,2人第一次到北市雅柏精緻汽車旅館嚐試偷情的滋味,第一次因為尚有道德的束縛,2人當天在旅館,衣服雖然脫了,但肉體並未結合,林男只能尊重陳女,在玉門關磨槍。
但當2人再次幽會,前往同一家旅館時,陳女已顧不了已婚的身分,與林男忘情的享受激情所帶來的愉悅,兩人總計偷情15次(不含磨槍的第1次),陳女快樂的不得了,滿意到還會傳訊息給林男「下次你喜歡我穿什麼樣」。
2人偷情的秘密維持了9個多月,去年6月間,陳女的丈夫發現妻子傳給男同事曖昧的簡訊,追問之下陳女坦白,還交出「偷情日記」,內容記載了每一次的時間、地點以及誰負飯店錢,非常詳細。陳女丈夫事後,將林男約出來談判,並錄下2人的對話,林男見到陳女招了,坦承一時衝動發生幾次關係,陳女丈夫氣得大罵,第一次就算是衝動,怎麼可能第二次、第三次還那麼衝動,因此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陳女交出偷情日記,丈夫提告妨害家庭。示意圖/網路圖片
陳女到案坦承與林男上過汽車旅館16次,第1次沒有做愛,其餘15次都有,另外還有1次旅館的費用是她刷卡付的。至於林男,則全盤否認,不僅沒有與陳女上過旅館,更沒偷情。
不過檢察官依照陳女證詞及其所寫下的偷情記錄,並比對她刷卡時間,另外再加上陳女丈夫所錄下2人談判的對話記錄,認定2人涉有重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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