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58歲陳姓男子手機壞掉,拿到仁武區一家通訊行維修,得知至少要7至14天才能領回,不滿檢修時間過長,限女店員一個小時內修好,還打店員一巴掌,並飆罵五字經,被橋頭地檢署依傷害等罪提起公訴。
陳男不滿檢修時間長,動手打女店員巴掌。示意圖/網路圖片
檢方指出,去年8月1日晚間,陳姓男子拿著壞掉的手機前往仁武區某通訊行要求維修,女店員檢視他的手機後,發現他的手機需送回原廠,維修天數約要7至14個工作天才能領回,陳男不爽,要求店員在一個小時內就把手機修好還他。
女店員因無法達成陳男要求,拒絕後惹來陳男不快,陳男竟怒罵店員五字經,嗆聲如果沒讓他拿到手機,就要「給伊撞、給伊打(台語)」,陳男更出手打了店員一巴掌。
店員被打後不甘受辱,立刻報警、驗傷對陳男提告,橋頭地檢署偵查時,陳男坦承不諱,被檢方依傷害、恐嚇及公然侮辱等罪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以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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