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翁姓男子前年除夕夜趁家人吃團圓飯時縱火,造成6死5傷,一審判死刑,遺族和傷者向他求償,桃園地院判賠4476萬元。
翁仁賢在除夕夜放火燒死父母與其他親友。圖/翻攝畫面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桃園地院調查,翁在前年除夕夜用寶特瓶分裝20公升汽油,趁家人吃團圓飯,先在三合院潑灑,再回屋內朝餐桌處的家人淋澆,以報紙引火,翁的父母、姪子、姪媳等5人及外籍看護葬身火窟,另有5名親友灼傷,一審時翁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死刑,他的7名親人提民事求償6千多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翁男沒出庭也沒提答辯,曾雙手一攤說「沒錢賠」。法官審理,以翁犯罪事證明確,對親人造成永難抹滅的傷害,判翁要賠親人和家屬447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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