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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圍爐縱火燒死6親人 判死刑

中央社/ 2017.02.13 00:00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13日電)不滿父母偏袒哥哥,去年2月除夕圍爐縱火燒死父母親友,釀6死4傷的翁仁賢,桃園地檢署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嫌起訴,桃園地院今天判處翁仁賢死刑。

52歲的翁仁賢,去年2月除夕夜圍爐時衝進桃園龍潭住家潑灑汽油,縱火燒死高齡父母親友。

翁仁賢去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自家,利用父母及親友共16人吃年夜飯時,以因不滿父親偏心,較疼愛事業有成的兄長,竟以預謀準備汽油、衝進屋內縱火。

這場火造成翁仁賢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以及看護在內6人死亡,另有4人全身嚴重灼傷,翁仁賢犯後逃亡落網,檢察官日前依涉犯刑法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殺人罪、殺人未遂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並就翁男以泯滅人性的極端殘忍手段,放火燒死至親,並殃及無辜親友,險陷滅門慘禍,且翁男犯後仍毫無悔意、怨天尤人,足見已無教化可能,請求量處極刑,以昭炯戒。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審結宣判,判處翁仁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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