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許男跟劉姓女同事半夜共處一室,劉女辯稱,許男向她請教「夫妻相處之道」;台中地院認定2人「確有相當親密程度」,判劉女賠償許妻15萬元,高院認為劉女侵害許妻「配偶權」,維持原判確定。
小三深夜與半裸人夫共處一室,辯稱「指導夫妻相處之道」。示意圖/istockphoto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許妻懷疑丈夫出軌,花20萬元聘僱徵信社調查,2015年底某日深夜發現許男與劉姓女同事同處一室,劉女衣著完整,許男上身赤裸,許妻提起民事訴訟,向劉女求償100萬元。
劉女辯稱,許男因為婚姻不睦找她訴苦,希望她以女性角度提供夫妻和睦之道,她基於朋友關懷之情,到許男租屋處勸說,雖然許男赤裸上身,不能以此認定2人有染。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劉女可透過電話安慰許男,沒必要深夜單獨到許男房間,且許男衣著不整,可認定2人「確有相當親密程度」的交往關係,判決劉女應賠償許妻15萬元;而高院維持原判確定。
你可能也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