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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21年關押逆轉無罪 徐自強獲賠2812萬

yam蕃薯藤新聞/ 2017.11.09 16:37

徐自強21年前被控擄人撕票,曾被判死刑定讞,去年改判無罪定讞,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今(9)裁定補償新台幣2812萬元,創刑事補償非執行死刑者的最高賠償紀錄。

 

圖片翻攝自臉書。

 

1996年徐自強被控擄走富商勒贖並殺害,經9次死刑、2次無期、5次非常上訴,及監察院調查、大法官釋憲後,去年9月更九審首次獲無罪判決,最高法院去年10月13日判決無罪確定。

 

法院審酌,徐自強遭羈押時年僅26歲,正值青壯年時期,因羈押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業中斷,多次經法院判處死刑,面臨隨時遭執行死刑的恐懼及痛苦,獲釋時已43歲,考量其歷時20年的訴訟煎熬等,以每日補償5000元為佳,核計補償2812萬元。

 

徐自強因此案而成為司法、人權議題的推動者。圖片翻攝自臉書。

 

徐自強原本是卡車司機,另經營檳榔攤,羈押前兒子才剛上小學。走出看守所已43歲,兒子大了,孫子有了,他的人生因為判決向完全不同的道路,現以推動者的身份,喚起大眾對司法、人權議題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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