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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電競納入運動產業 捐贈運動員專戶可扣稅

yam蕃薯藤新聞/ 2017.11.07 11:28

立法院今(7)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電子競技業等正式納入運動產業,另為促進體育發展、參與運動,公營事業及政府可投資運動業發展計畫,以及民眾捐贈運動員專戶、參加或欣賞運動賽事亦研議得以申報扣稅。

 

《三立新聞》報導,此次將電競納進運動競技範圍,不僅有稅法優惠、產業補助,也能享有國家隊選拔、組訓、比賽、輔導與國光獎章的利益。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在修法通過後發表感言,指出運動產業將是台灣未來經濟發展主力,尤以電競業跟上時代潮流,雖然晚了其他國家的發展,但在今天,我們終於也跨出第一步。

 

電競已是一種新型態運動賽事,連亞洲天王周杰倫也深深投入其中。圖片翻攝自臉書。

 

大型電競比賽在國外風行。圖片翻攝自臉書。

 

《聯合》報導,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此外,運動員得設置專戶,辦理個人對運動員捐贈有關事宜;個人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運動員捐贈,申報所得稅時,可依相關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

 

另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鼓勵民眾參與運動賽事,有關納稅人及與其合併報繳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參與運動競賽報名費、欣賞各運動賽事票價消費及我國自製運動商品之消費支出,每人每年於2萬元額度內,得申報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財政部應於今年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中,併入研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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