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建案廣告不實案例多,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到鑫寶建設及美麗聖不動產,銷售新北市三重區「鑫寶璽悅」建案,在「1F全區配置參考圖」等廣告將頂樓及管委會使用空間作為健身房、KTV、撞球室及烹飪教室等公共設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100萬元及45萬元罰鍰。
▼建案設置豪華公設,卻可能是「乾坤挪移」空間違規使用。(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公平會表示,鑫寶公司在廣告刊載「公共設施:…健身房、KTV、廚藝教室」及「1F全區配置參考圖」刊載「頂樓 雲端環景健身房 星光娛樂KTV」、「2F 王子休閒撞球室 生活烹飪教室」等公共設施,但根據新北市政府竣工圖登載,頂樓玻璃落地窗及玻璃屋頂搭配隔熱的方式設置,增加了樓地板使用面積,涉及違章建築行為;而2樓「撞球室、廚藝教室」,依竣工圖比對應屬於「管委會使用空間」,不能規劃為「撞球室、廚藝教室」,建商已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使用。
而新潤興業及海悅國際,銷售的新北市淡水區「新潤峰采」預售屋建案,在樣品屋廣告將虛線部分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但其原屬空間為陽台,廣告內容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兩家公司分別被開罰70萬元及50萬元罰鍰。
另外,新北市林口區「世紀長虹」建案,於廣告宣稱「Sky Lounge及詠景VISION VIP包廂」等公共設施,但依據使照,登載用途為「梯間、水箱及機械室」,公平會指出,長虹建設未辦理變更使照即變更用途,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長虹建設及銷售公司新開創廣告,各遭罰2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