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能運動服「吸濕排汗」標示沒有強制驗證,廣告不實最重恐罰2500萬元

亞洲新聞網/楊博文
1 天前

機能運動服「吸濕排汗」標示沒有強制驗證,廣告不實最重恐罰2500萬元

市面上不少運動褲、機能衣主打「吸濕排汗」「快乾」這類詞彙,但這些字眼其實不是法規要求的強制項目,是否標示、要不要送驗,決定權在品牌自己手上。

真正有法源依據、廠商一定要標的是成分內容。依據經濟部訂定的織品標示基準,商品應標示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纖維或填充物含量達百分之五以上者,應標示其成分名稱及重量百分比,這項規定的依據是商品標示法第12條。

也就是說,一件運動褲上寫著聚酯纖維、尼龍、彈性纖維各占多少比例,這是廠商依法必須揭露的資訊,違反標示規定是有明確法源可以查核的,不是廠商想標就標、不想標就算了。

但「吸濕排汗」「快乾」這類功能性字眼不一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早在民國102年就制定公告CNS15659系列標準,作為紡織品吸濕速乾性能評估的檢測依據,分成組合試驗法與水分傳導試驗法兩個部分。

問題是,這套國家標準屬於自願性檢測依據,並不是強制品牌一定要送驗、一定要通過才能在標籤上寫「吸濕排汗」。廠商可以選擇送驗取得數據,也可以完全不驗,單憑自己的說法就印在吊牌上。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兩件都寫「吸濕排汗」的運動褲,一件380元、一件3800元,差的不一定是機能,背後可能只是有沒有花錢送驗、有沒有真實數據支撐的差異而已。

如果標示的內容和商品實際狀況明顯不符,消費者其實有管道可以申訴。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商品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規定的事業,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公平會就曾裁罰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的案例,包括產地標示不實、促銷方案內容與實際售價落差過大等情況,顯示廣告不實這條法律途徑並非只是紙上規定,而是有實際裁罰前例可循。

對消費者來說,與其糾結某個功能詞彙聽起來多厲害,不如回頭看成分表這種有法規強制力的資訊,這部分造假的法律風險比行銷詞彙高出許多,參考價值也相對可靠。

至於「吸濕排汗」「快乾」「壓縮」這幾個詞背後各自對應什麼技術意義、要怎麼對照成分比例判斷是不是氛圍詞,《她時報》這篇拆解運動褲布料標示的文章整理得比較細,包含每個詞彙的實際定義與常見話術,適合買機能服飾前先讀過一遍再對照吊牌。

不少品牌近年開始把檢測報告放上官網或商品頁面,作為和低價款做出區隔的方式,這類主動揭露的做法會不會變成消費者選購時的新標準,還要看接下來市場願不願意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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