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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底渣露天堆置汙染土地,雲林縣議員蔡孟真要求送監察院調查懲戒

大成報/ 2017.08.22 22:51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為農業大縣農業產值位居全國之冠,然而縣府竟任由含重金屬底渣露天堆置汙染土地,雲林縣議員蔡孟真要求縣議會明日(8月23日)上午議程排定縣環保局就焚化爐底渣處理方案進行專案報告;並且要求議會應將本案失職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戒。

蔡孟真議員透露,明天口湖鄉後厝村長將率同村民將至議會請願,表達村民憂慮底渣恐汙染周邊土地水源,影響民眾身體健康、造成農漁業鉅大損失心聲。

口湖鄉後厝村垃圾轉運站暫置底渣,惟環保局堅稱底渣為「產品」,毋須輔以不透水層鋪底或加蓋等防護措施,僅採露天堆置方式存放,相關防護措施付之闕如,但轉運站毗鄰尖山大排及養殖、農業區,倘底渣所含重金屬滲入土壤汙染水質,村民嚴重憂慮恐威脅生命健康及農、漁產業生計,一再要求應做好排水防護措施並儘速清運。

縣議員蔡孟真自今年3月開始於議會開議時大聲疾呼縣府應積極介入採取防護作為,然相關單位卻置若罔聞,無所作為。時值雲林縣議會第16、17、18次臨時會開議中,為此,蔡孟真議員要求於明日(8月23日)上午議程排定本縣環保局就焚化爐底渣處理方案進行專案報告,當日後厝村長將率同村民至議會請願,表達村民憂慮家園恐遭受汙染心聲。

經查後厝村底渣暫存用地為原係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口湖鄉公所於民國76年申請變更編定為垃圾掩埋場之用,使用年限為10年,並附帶1年內未使用時由縣府恢復原土地編定。然77年用地變更後,因村民發動抗爭反對掩埋場興建是項建設遂行告終,該處用地自始未曾使用,鄉公所多年來未辦理展延,縣府亦未善監督之責,令其恢復原土地編定。

是以,該掩埋場用地自77年起已非合法用地,詎料現為暫置底渣縣府竟片面宣稱該用地合法,企圖混淆視聽。又查底渣暫置方式業已違反環保署所定「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之使用地點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且應離水面 一公尺 限制規定,本案相關公務人員作為顯涉有重大違失,甚至構成瀆職情事,蔡孟真議員要求議會應將本案失職人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戒。

底渣問題乃全體雲林縣民應正視之嚴峻課題,絕非少數鄉鎮能承擔負荷之責,口湖鄉後厝村民的擔心與疑慮,蔡孟真議員疾呼:雲林縣政府不應該給一個清楚的交代嗎?(雲林縣議員蔡孟真提供/記者張立明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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