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屋子老了,自己來找廠商都更!政府為了鼓勵民眾自力都更,內政部日前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重建案每案補助上限從5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針對有安全疑慮且需補強建築物,也增加補強設計項目的補助,以提高民眾更新誘因。
▼自力都更目前有幾個成功案例可參考,其中一個位於內湖。(好房資料中心)
自力更新代表社區民眾自組管委會,並找廠商施工改建老舊社區,不用透過建商介入,有整合、房屋分回比例的問題。因此,這次的修法重點包括,以「重建」方式辦理,除可依所有權人數分級補助擬訂都更新事業計畫等費用,上限500萬元之外,進一步增加擬訂權利變換計畫相關費用,上限300萬元,因此申請辦理都更,最多可申請800萬元補助。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為擴大都市更新補助效益,這次修法更增訂基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公尺,或所有權人數超過400人等具特殊情形,可提高補助額度及補助上限。此外,為降低民眾自主更新財務負擔,也增訂地方政府得視地方財力狀況,額外增列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有關補助經費及比率,以加速自主更新事業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