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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配拾獲手機未歸還 拗「不懂法律」遭侵占罪送辦

大成報/ 2017.06.19 18:02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領有本國籍身分證45歲的余姓女子,騎機車於街上拾獲別人遺失的手機,一時心生貪念,將手機帶回家中,並將SIM卡卸下後使用;郭姓手機所有人報案,經北港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上門當場人贓俱獲。

郭姓手機失主下車買午餐,價值數萬元的手機不慎落在地上,他卻渾然不知,隨後一名騎士經過,見地上有1支手機,停下車彎腰撿起手機,隨手就放進口袋,沒將手機送到警所招領。直到失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才循線找到余女,她到案後否認將手機占為己有,辯稱因不熟悉台灣法律規定,所以沒將手機交付警方,承辦員警不採信其說詞,依侵占罪將她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北港警方提醒,民眾若撿到物品或現金,應該歸還給當事人或交由警方處理,切勿私佔以免觸犯侵占罪,也呼籲民眾若有大筆現金必須到銀行提領或存放,可就近向當地派出所申請護鈔,以避免遭有心人士覬覦,或發生不慎遺失狀況。

圖說:監視器清楚拍下婦人拾獲手機後離去身影,警方循線將其依侵占罪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記者陳昭宗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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