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內政部1日通過「住宅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配合「住宅法」修正內容,新增住宅計畫、財務計畫,及增訂社會住宅興辦事業計畫具體內容,除此之外,新增非營利私法人租用公有社會住宅的相關規範等。
住宅法施行細則草案,1日已經由內政部通過。(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內政部表示,這次「住宅法施行細則」的修正,主要包含3項重點,第1,增訂政府在擬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時,內容應包含住宅負擔能力、居住品質及原住民族文化需求等相關考量;第2,新增社會住宅興辦事業計畫的擬訂,應納入社會住宅供需分析、興辦(租賃)方式、營運管理及財務計畫、執行期程等重要事項。
第3,增訂非營利私法人租用公有社會住宅的規模,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求決定,且租用須以公開申請方式,如有超過1家以上申請,並得由主管機關以評選方式辦理。
目前內政部除積極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健全相關法令之外,也已訂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臺方案」、「106年度包租代管試辦計畫」,並經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