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18日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未來若駐外大使館的大使為特任官,且設有公使(副大使)2人以上規模者,其中1位公使可以列政務職。
針對未來公使或副大使都可以政治任命,外交部次長吳志中表示,國際議題變化迅速且多元,目前的外交工作經常面臨科技、經貿、反恐等議題,這次修法希望可以讓特殊專業人士進入外交體系,而為了顧及常任外交官的發展和歷練,政務公使上限為10人。吳志中說:『(原音)我們為了不影響現在常任文官的歷練跟發展機會,總量限制在10人以內,以現在外國館處,不要影響現職人員權益,同時又兼顧彈性用人及業務需要。』
吳志中表示,目前達到可以設置政務公使的外館只有美國、日本、歐盟和WTO,可以各設置1名,外交部所轄駐外館處共116個,其中13個外館為特任大使;至於未來是否會擴及其他區域,吳志中表示,要看未來的外交業務需求而定。
修法草案也新增派任「名譽領事」的規定,在未設置駐外機構的國家或地區,可以遴派名譽領事。外交部表示,盼藉此深化駐地國的政經關係和人脈,協助推廣外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