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容積代金制度預計於7月全面上路,正式實施後,收購公設保留地不但將改採標購制,還設定底價不得超過土地公告現值15%,導致無法和建商自由交易,也壓低價格的情況,引發眾多地主反彈不滿。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回應失言,曾引發爭議,後改口強調該案受到各界矚目,並承認制度仍有瑕疵,因影響層面太大,北市府將持續開會討論,將於6月1日議會總質詢前,提出更具體的版本,說明容積購買等細節流程。
根據都發局資料顯示,台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包括道路、公園、學校等,目前仍有1255公頃屬於私地主產權,公告現值合計達1.47兆元,都屬於政府債務,北市府持續徵收買回;為解決財源壓力,台北市自2007年開放容積移轉,讓私地主捐贈公保地作為交換。值得一提的是,在前市長郝龍斌時期,推出容積代金制,若要取得容積則需繳交代金來購買,並訂出3年落日條款,因此開始了容積移轉、容積代金雙軌制。如今3年期限將在6底期滿,未來容積移轉全面取消後,公保地只能標售給北市府,但北市府卻設公保地標購制底價不得超過土地公告現值15%的門檻,使得公保地私地主認為是被迫賤賣土地。
北市府若以公告現值15%低價標購公保地,再以高價賣給建商,不但對原私有地主不公平,逼迫地主賤賣土地、再高價賣出獲利的作法也大有問題。如此一來,一般土地可以市價徵收,被劃為公保地卻僅能低價賣給市府,難怪引發私地主反彈與不滿。事實上,公共設施保留地轉換為容積應是對地主的補償,不是施捨也非獎勵,政府若要管控容積,應管理接受容積的基地,而不是針對私地主。若為避免地主買賣時被從中剝削的疑慮,北市府可參考實價登錄價格,而非讓公保地的私有地主只有賤賣土地一途。
北市府的作法從頭到尾過於急就章,以致方案有許多瑕疵與漏洞,過去,容積獎勵易流於黑箱,讓不少建商可以圖利,北市府若要使公設地容積正式納入政府管理,不再實施容積移轉、容積代金雙軌制,應針對整個代金制度提出完整配套和詳盡說明,以化解外界不必要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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