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6)年綜所稅開徵至今已過12天,許多納稅人對於扶養親屬可列報範圍還一知半解。其中像是「保險費」、「房屋租金」等費用,僅限扶養「直系親屬」才能扣除,「旁系親屬」不可列入申報。此外,納稅人若已退休,只要領取的退休金超過免稅額,一樣須併入年度所得申報繳稅。
列報「扶養」親屬可有效節稅,尤其是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房屋租金等開銷均可列舉扣除,但並非所有受扶養對象都適用。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保險費與房屋租金,僅限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若申報扶養者為納稅人的「旁系親屬」,則不在適用範圍,無法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解釋,列舉扣除的人身保險,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與年金保險等,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房屋租金則限租屋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0,000元為限,但若受扶養者為納稅人的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即使確實由納稅義務人負擔,根據所得稅法仍然不能列舉扣除。
此外,針對「退休族」,只要有領取退休金,不論採一次領取或分期領取,只要超過規定免稅額,就要納入年度所得總額申報課稅。其中分期領取免稅額計算方式較簡單,年度總領取金額超過75.8萬元,超出部分就要課稅,一次領取者計算則較複雜,可先將服務年資乘以17.5萬元,只要領取總額小於該數字,就能獲得免稅資格。
南區國稅局舉例,以服務年資17年為例,一次領取金額在297.5萬元內都不用併入綜所稅,若領取金額超過297.5萬元,但未達596.7萬元(35.1萬元乘以年資),就必須採「半數課稅」,一旦領取金額超過596.7萬元,則必須「全額課稅」。納稅人可連結國稅局網站下載公式自行計算,若必須申報卻未申報,經國稅局查獲後須補稅並移送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