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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分組決議 民事訴訟須嚴守言詞辯論

中央廣播電台/歐陽夢萍 2017.05.13 00:00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12日召開最後一場分組會議,並做成多項決議,包括司法院應研修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規定,修法前如當事人聲請召開言詞辯論庭,建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依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處理;民事訴訟事件則建請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行言詞辯論。

另外,建請司法院於1年內研議包括運用現代網路溝通等模式,促進裁判書類文書的現代化、通俗化的可行性。行政院應提案、推動修改「中央法規標準法」,各機關在制定法令時,使用通俗易懂、人民顯知文意的文字內容,以達到「法律通俗化」的目的。

分組也決議司法院應研擬適當的裁判格式,以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包括以資訊技術協助法官書寫裁判書類,以提高裁判的精確度、縮短法官製作裁判文書的時程、且有助裁判說理更明確清晰易於閱讀。

分組並建議總統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設計提供社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諮詢平台,以促成司法院丶法務部及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努力落實國是會議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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