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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退撫條例過初審 保留關鍵條文送協商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7.05.08 00:0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8日)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會中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不過,較受關注的最低保障請領金額、18%優存利率,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等條文都被保留,待黨團協商。

立法院8日逐條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並決議將法案名稱加上「資遣」兩字,改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經過整天的審查,最終通過初審,教職人員退休金標準將比照公務人員,採計在職的最後15年平均俸額;所得替代率以本俸乘2為計算基準。

草案多數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的版本通過,不過,統計行政院版本的96條條文,最後仍有16條被保留。擔任會議主席的立委段宜康表示,原則上,學校教職員的部分會和公務人員一同進行連動審查。段宜康:『(原音)照上禮拜公務人員的退撫法的修訂的原則,原來已經保留的就繼續保留,原來已經通過的,我們盡量希望在委員通過之後也一樣通過,當然這個公立學校教職員的部分,有一些比較跟公務人員不一樣的地方,它有多了一些條文,那我們也做了個別處理。』

部分關鍵條文包括俗稱「樓地板」的最低保障請領額、調整18%優存利率、調降所得替代率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等,都交付黨團協商。『(現場音)這個第18條、19條、第20條的各自最後一項,有關原住民是不是要另外訂退休年齡的這個規定;還有31條跟32條,含附表二,月退起支年齡,我們予以保留。』

教育部長潘文忠則在會後一一向在場立委握手,感謝委員會順利將草案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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