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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欄載明薪資? 勞動部長:需社會共識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7.05.08 00:00
一般雇主招募人力時,求職欄上的薪資條件往往強調「薪資面議」,讓求職者屈於弱勢,國民黨立委陳宜民等人因此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要求未來雇主招募勞工時必須載明薪資級距。勞動部長林美珠對此回應表示,相關修法盼取得社會共識後,再行審慎評估。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8日)審查立委陳宜民等人提出的「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草案指出,有鑒於人力媒合與就業廣告上,經常以「薪資面議」字眼概括薪資內容介紹,並未事先告知具體薪資範圍,有損求職者權益;為使求職者能與雇主資訊對等談薪,要求修法明定工資新台幣4萬元以下者,需告知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最低薪資,並納入罰則,以杜絕「薪資面議」資訊不對稱的情形發生。

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勞動市場訊息的對等確實有助於求職者充分了解各行業跟職缺的薪資行情,或者是正確評估個人能力所對應的薪資水準以及應徵的意願,可以提高就業的媒合率,但若要立法明定,還是希望取得社會共識後,再行審慎研議。林美珠說:『(原音)除了日本它有立法規定但是沒有規範罰則以外,其他國家沒有要求立法要求才的時候,廠商須要揭露相關薪資,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再取得社會共識,請委員審慎評估。』

另外,立委也提案希望「就業服務法」能增列星座、命理、血型的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勞動部則強調,歐美先進國家都沒有納入相關項目,盼維持現行條文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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