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目前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運用及監督管理,僅以行政規則規範,經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及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將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比照公益彩券盈餘,納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範,並整併現行「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及「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
修正重點包括將回饋金納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範、增訂回饋金定義與用途及收支管理運用方式,並擴大「公益彩券監理會」組成及任務等事項,未來將有助完善回饋金監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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