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處表示,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提供以下多元化繳稅管道,其中除信用卡繳稅需按各發卡機構訂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無須支付手續費:
一、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三、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
五、長期約定轉帳。
六、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納。
該處特別提醒已辦理約定由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6年5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透過轉帳方式繳納稅款者,將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項下查閱。另納稅人欲申請電子繳款書者,可填妥繳款書所附申請表格,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向該處提出申請,將自次年起開始寄發電子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