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移工來台工作前,須簽署「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兩份合約分別經由菲律賓在台辦事處及菲律賓勞工部驗證。但「勞動契約」內容中,載明菲律賓移工在台雇主須「免費提供食宿」;「工資切結書」合約中,卻規定膳宿費用需每月繳交給雇主,膳宿費用規定不一致,導致在台已有多起勞資爭議正訴訟中。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11日舉行記者會表示,若以每名移工每月約新台幣2,500元的膳宿費用,工作滿3年,約需被扣除9萬元的膳宿費用,在台的13萬名菲勞若向雇主要求退還膳宿費,總體金額恐怕高達上百億,呼籲勞動部應該出面解決。
對此,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委蘇裕國表示,各國的移工膳宿費都應由雇主與移工合議確定一致的金額,唯有菲律賓政府片面改變規定,會再向菲國政府要求調整。他說:『(原音)其他包括國家,包括印尼、泰國等,勞動契約與工資切結書內容是一致的,進來我們國家工作後,雇主直接扣除膳宿費,比較沒有爭議。但菲律賓政府為了保固勞工,希望海外勞工可以有更好的薪資條件,所以片面要求,在台菲勞工會議時,會嚴正跟他們交涉。』
蘇裕國強調,菲國政府的作法可能會影響雇主引進菲勞的意願,呼籲菲國官方對於勞工的契約認定應該一致,並爭取勞工需付膳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