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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維新觀點》520賴清德給台灣的禮物!

優傳媒/ 2024.05.09 06:05

賴清德520即將就任總統,從過去堅持是「老屋整修」的硬抝,到如今的「就地合法」的破壞法治及特權;可以說是從「硬抝、扭曲事實」到「霸道、特權」,實在是總統帶頭破壞法治,可以說是「最惡劣的示範」。難道這就是賴清德520要帶給台灣人民的禮物嗎?(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國土署為賴皮寮解套,想破腦袋!終於找到「北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計劃」,並將廢礦後的土地上建築物比照該計劃在2017年5月16日以前的建物予以就地合法。

 

這種解套方案,無疑地是「陷賴清德於不義」。這個解套不但嚴重違法,破壞國土計劃法、區域計劃法、建築法的整套土地規劃管制體系;而且造成不符邏輯的一國多制,嚴重破壞法治。

 

不過事隔一個多禮拜,賴清德並未出聲阻止,這豈不是坐實賴準總統「破壞法治、享受特權」嗎?也坐實賴清德過去堅持的「老屋整修」的硬抝說法太遷強,公務人員簽不下去;所以只好讓「違章就地合法」了!否則那需要就地合法的解套之策呢?

 

一、為何嚴重破壞法治?

為何說賴皮寮的解套方案為什麼嚴重破壞國土計劃法、區域計劃法、建築法等非都市土地規劃管制體系,嚴重破壞法治呢?

 

因為原來廢礦區的舊建築物在區域計劃法實施而且「非都市土地辦理使用編定公告」前已經建築者,並不受建築法的適用。原台北縣「非都市土地辦理使用編定公告」是民國70年2月5日公告,所以從70年2月5日以後要建築者都必須先申請建築執照。

 

民國106年賴清德身為一個國會議員,應該很淸楚這個道理。

二、存在或滅失?整修或新建?

如果賴清德主張那是1981年2月5日區域計劃法及台北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實施前的既存的老房子的整修,所以那就必須提出歷年的航照圖,並舉證證明:

1、它是既存老房子存在的事實。

2、而且該老房子在2003年整建時仍然具有建築物的完整功能。

3、必須是該老房子的整理修繕,並不可以全部拆除重新建榘的方式。全部拆除重建應該算是新建。

4、證明並沒有擴大建築基地及增建樓層。

 

事實上原舊工寮是礦業公司興建供礦工家庭居住的大工寮,其產權本歸公司。怎麼能算是賴清德家的舊工寮呢?而且賴清德是在立委第二任時才以其母名義向前手購買的84號基地。

 

「事實查核中心」雖然主張在1977年航照圖可看到一個長條形的建築物,證明確有老房子存在;但也證實84號基地自1980年代已陷入荒蕪被雜木所覆蓋,完全看不到建築外型。到2003年該基地整地前,已有超過20年陷入荒蕪狀態。而且2003年整地的航照圖看來,該殘存建物已滅失。老工寮既已滅失,而重新建築,這當然就是新建。而不是整修或修繕了。

 

蓋建築物需有完整四壁及屋頂,才符合建築物的要件。而且「老屋整修」是指整理修繕;拆除重建算是新建,並不是整修;而且擴大建築物面積,或一樓變成二樓,均不符整修,而是擴建也是新建。

 

三、平息爭議?或硬抝到底?

賴清德願意回到童年、少年時代生活的礦區宿舍,購買土地興建房屋,供其母親怡養天年,其實是好事,值得肯定。

 

不過2003年賴清德已是身為第二任期的立法委員,對於萬里當地礦區不能合法申請建照,祇要詢問相關承辦人員或中央主管機關官員理應有所了解;而且如果有心要幫萬里、瑞芳等礦區居民解決問題,應該也有解決的方案。2003年到2010年賴仍然擔任立委。2017年8月到2019年1月擔任行政院長更有權力解決礦區居民居住問題。問題是有權力解決萬里違章問題時,不用心解決。

 

總統大選時被揭發而陷入危章爭議時,其實祇需担承錯誤,並自行拆除即可平息爭議。再協助各礦區居民,依照區域計劃法程序,即可徹底解決全國廢棄礦區居民居住正義問題。

 

沒想到賴清德堅持是「老屋整修」,而不承認錯誤;因而成為「賴皮寮」違章爭議。如果法律上沒有問題,那就不需要國土署為賴皮寮「量身定做」「就地合法」了。

 

四、解套方法應循正道:

而且要解套台灣多數礦區土地使用編定的困境,其實並不困難。

 

因為根據區域計劃法,各縣市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變更,可以通過「每五年通盤檢討」的方式,將礦區現有人民居住的聚落,變更為鄉村區丙種或乙種建築用地,即可通案解決目前許多廢棄礦區老礦工聚落居住正義的問題。賴清德擔任多屆立委、二屆台南市長、行政院長,顯然對於非都市土地編定管制體系完全陌生,所以對於解決廢棄礦區居民的居住正義,似乎摸不著頭緒!

 

賴清德520即將就任總統,從過去堅持是「老屋整修」的硬抝,到如今的「就地合法」的破壞法治及特權;可以說是從「硬抝、扭曲事實」到「霸道、特權」,實在是總統帶頭破壞法治,可以說是「最惡劣的示範」。難道這就是賴清德520要帶給台灣人民的禮物嗎?

 

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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