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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規定素行不良太模糊 民團籲刪除

中央社/ 2017.04.1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1日電)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等民團今天表示,有關實際影響新移民歸化資格的國籍法第3條素行不良規定,太過模糊,呼籲政府應進行改革,刪除素行不良之規定。

去年底國籍法三讀修正,針對移民歸化申請身分證的第3條修正為「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並由內政部戶政司制定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

對此,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在立法院舉辦記者會,利用行動劇,演出外配遭家暴趕出家,而後要申請身分證卻遭丈夫舉報未撫養家庭,被內政部以素行不良為由,無法取得身分證的困境。

民團高呼「身分證檢查制度,破壞新移民人權」口號,呼籲政府應對實際影響新移民歸化資格的國籍法第3條進行改革,刪除素行不良之規定,保留「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即可,以保障新移民的權益。

來自柬埔寨的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說,原本爭取修正國籍法第3條品行不端的模糊規定,可是去年國籍法修正通過,把品行不端改成素行不良,一樣也是模糊的用詞,且內政部素行不良認定辦法中,更把未撫養小孩認定為素行不良。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表示,過去有案例是外配被家暴,雖然取得小孩的監護權,但先生卻將小孩強制帶走不讓該名外配監護,法律不僅無法為外配討回公道,也讓這名外配無法拿到身分證。她說,素行不良的規定就是破壞新移民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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