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劇場界發出怒吼,近期接連兩個劇團申請國外編導來台短期工作遭拒,原因是勞動部指出劇團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00萬元,引發表演藝術界質疑「沒資本的小咖就沒資格辦文化交流」。
劇場人士陳憶玲在臉書上說,「小劇場的朋友們,我們一定要站出來反抗這個食古不化的勞動部」。
陳憶玲在臉書上指出,她協助差事劇團在今年九月演出,這是一個跨國合作的計畫,有外國導演、舞台設計、演員、音樂家參與製作,「我們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F類)、勞動部許可演員來台演出、但是他們要求導演與舞台設計需申請A類、重新申請後,得到的回函是劇團資格不符」。
差事劇團團長鍾喬表示,上週收到勞動部發函,要求劇團補件證明「申請A類的雇主資本額須達500萬、平均年營業額須達1000萬」。鍾喬怒言,「做文化工作又不是做生意,怎麼可能每年平均營業額會達1000萬元,又怎麼可能平均進出口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他認為這是要用法律來框限文化交流,這有如「500萬魔咒」。
鍾喬說,「難道國際交流是一個新自由主義嗎?」,他認為勞動部不應用金錢衡量文化交流,這項規定「很荒謬」,他更指出,就連台灣文化界知名團體雲門舞集,也拿不出資本額500萬元的證明。
鍾喬表示,「很多劇團希望引進好的亞洲、歐洲的導演來台」,這項規定的思維,是認定文化單位就是賺很多錢的影視單位,但這兩者不應放在同一個天枰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