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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東森觸黨政軍條款?台數科:扭曲法律

中央商情網/ 2017.03.22 00:00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 2017年3月22日電)針對「公民反媒體壟斷聯盟」質疑台數科買東森電視有違黨政軍條款,台數科(6464)今天指出,嚴守現有規範,投保中心僅購入股票一張,怎可扭曲法律意旨與機構功能?

台數科斥資逾百億元,買下東森電視65%股權,卻因「黨政軍條款」規定碰壁,因媒體股東結構中,黨政軍「一股都不能有」,台數科是上市公司,有投資人保護中心持有股票,而投保中心就是官股,恐違反黨政軍條款,「公民反媒體壟斷聯盟」今天再度買下報紙廣告抨擊。

台數科今天指出,針對社會大眾每逢星期三於報紙頭版所屢見,自稱以鉅資購買廣告惡意抹黑台數科公司之不實言論,本公司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本公司購買東森電視股權交易案嚴守現有黨政軍條款之規範,投保中心購入股票一張,既屬投資權益守護功能,怎可扭曲法律意旨與機構功能?

民國92年成立的財團法人投資人保護中心,其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投資保障法( 簡稱投保法 )成立之目的為提供投資人有關證券期貨相關問題的諮詢申訴、爭議處理與保護基金償付等功能,目的在保護所有投資大眾,兼具訴訟與訴訟外之消費者保護與爭議解決機能,並非針對個別公司干涉其經營投資內容,該中心至今已買入超過1700家上市櫃公司之股票,為我國法制政策據以強化證券投資人與期貨交易人保障之作用,一個獨立運作、依投保法設立單純屬於投資人投資權益的守護者角色,卻遭扭曲成有意影響媒體經營的財團法人之管道,此等指控顯然未就事實論理,刻意遮蔽國家法律立法意旨,將其他投資案不同原因移接,編織與大眾認知相反之說法,卻未見該「聯盟」勇於詢問投保中心的看法,或質疑通傳會之意見,到底在為誰撐腰?

二、上市公司既為對外公開,若遭逢惡意購入股票之股東自應依法處理。

有關屏東縣宋麗華議員於集中市場購買本公司股票一張,違反具黨政軍背景投資規定,本公司已依循法律途徑提出假處分,敬待司法裁定,至於政治人物選擇本案接受主管機關審理之時機購入股票,其動機用意為何?卻未見該「聯盟」敢於詢問宋議員?日後舉凡任何違反該條例原則之黨政軍人士與機構,或者該「聯盟」擴大疑慮所指稱中資背景購買股票,本公司自應全部依法處理,絕不留有模糊空間。此等可能鑽營法律與制度間隙之手法,本公司尊重司法,亦樂見主管機關未來審慎處理說明,或透過提案修法,以符合管理規範實務之完善,免於合法經營之公司屢遭不對稱惡意干擾。

三、本案購入股權之相關作為與目的,均未違法,並全力支持反媒體壟斷法案草案妥適規範之原則。

在反媒體壟斷法研議尚待推展之際,本案經過各界檢驗與主管機關所舉辦之聽證會、公聽會,相關審查與鑑定人之專業見解,均未見本案與本公司經營現況有明顯違反現行法令情事,本公司亦願意遵照如陳炳宏教授與多位專家之建議,以排除藉由垂直整合去妨礙衛星頻道市場公平競爭,消除主管機關與社會大眾疑慮,維護東森電視既有之媒體自律與新聞自主,保障言論自由之精神。本公司相當關切反媒體壟斷法之研議進度,若能順利完成立法,亦將遵守法律規範及媒體自律,良善經營以確保閱聽大眾權益與制度健全。

四、尊重社會各界關心本案審議進度之意見,然應基於事實與制度論事。

本案受各界關心與指教,本公司均虛心接受,且嚴守避免不當作為之可能,交易案一切具備合法與資格,不需藉由關說,自始以推動我國通訊傳播產業進階發展為目標,致力於帶動國內新聞與媒體事業之技術與優質內容進步,維護新聞自由與獨立,然而面對諸多遮蔽事實與扭曲解讀法令與制度之批評,懇請請學界專家與社會大眾謹慎查察,並予斧正,共同維護社會理性討論基礎之根本,並期待司法與各行政主管機關以公正公平之精神,為社會釋疑,創造健全之傳播產業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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