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警人力自行解決 勿轉嫁員警

中央商情網/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7年3月21日電)內政部今天針對司法改革提出建言,包括微罪案件分流,建立精緻的司法,以及建立警察專業化,法警人力不足應自行謀求解決,不應轉嫁要求員警持續戒護。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火如荼展開,警察機關雖然沒有代表參與,但近來司法論壇上多位學者、檢察官、法官等分別針對警察微罪處分權及不解送人犯等議題進行討論,令人欣慰。

他說,警察是整個刑事司法體系的一環,且身居偵查犯罪、保護被害人的第一線,調查蒐證的結果更影響當事人的權益、檢察官的偵處,以及法院的審判,樂見司法改革的討論已經注意到相關的警政課題。

內政部提出2項與警政有關的司改建言,包括微罪案件分流,建立精緻的司法,以及建立警察專業化。葉俊榮希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納入考量。

內政部表示,許多微罪案件,比如偷竊食物、侵占遺失物、未有肇事的酒駕或告訴乃論案件,都要經過檢察官或法院的處理,造成案件數量龐雜,影響偵查、審判品質。

內政部說,台灣若能參考日本作法,微罪案件交由警察處理,現行犯可免解送,案件的處理則透過制度的設計,比如劃出特定的微罪範圍、建立司法機關的監督機制、提升警察的專業素養等,都是未來可思考解決的方向。

有關建立警察專業化,內政部認為,司法文書應統一由郵務送達,可方便民眾領取司法文書,也可減輕警察機關部分負荷,進而可將警力置於刑案偵辦及維護治安重點工作。

內政部說,因法院或地檢署經常以法警不足,要求負責解送的員警繼續戒護至檢察官訊問完畢,考量員警拘捕、詢問調查人犯已耗費甚長時間,如再協助戒護,造成身心更大負荷,也影響刑案偵辦時效與品質,各機關都有人力不足問題,法警人力不足應自行謀求解決,不應轉嫁要求員警持續戒護,致影響本職工作。

內政部說,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不合時宜,宜檢討廢止,回歸刑事訴訟法規範,避免凸顯台灣法制的守舊與落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