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司令部指出,飛彈快艇這次任務是實施海上夜間對抗操演,磨練飛彈快艇夜間作戰能力,以因應未來制海作戰的需求,現已由第三公證單位與海巡署調查中,將視調查結果,責任歸屬,海軍表示尊重與負責。
曾任國立基隆海事航海科主任、現任實習輔導處主任蔡金城表示,海軍在實施操演前,若有事先透過「航船佈告」或NAVTEX航行警告電傳發布相關消息,但漁船並未注意,在海事判決中,漁船會較為劣勢。
他說,目前已有第三公證單位與海巡署調查中,可透過「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搭配「自動測繪雷達」(ARPA)及「電子海圖顯示及資訊系統」(ECDIS),調閱兩船記錄航跡,釐清責任歸屬。
另外,蔡金城指出,若漁船船長所言屬實,「光華六號」從漁船左舷前方而來,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COLREGS),兩船屬於「交叉相遇」情勢,也就是雙方只能看見對方的左舷舷燈(紅燈),或是右舷舷燈(綠燈)時,見對方左舷燈的船舶為「讓路船」,具有避讓他船的義務,反之,則為「直航船」,擁有航線權。
他指出,當時「光華六號」應可看見漁船左舷舷燈(紅燈),當下就應採取「避讓措施」,漁船原則上不需改變航向及航速,直航即可。
不過,「交叉相遇」也有但書,蔡金城表示,當一方沒有閃避時,基於船舶和人命安全,直航船也可單獨採取避讓措施,避免碰撞。顯然北洋號也未及時避讓,雙方才會發生碰撞。
「北」船船長林重君表示,當時他有開雷達,可能因為天候不佳或是光華六號裝備精良沒有掃測到。蔡金城表示,雷達面板應該會出現光點,但可能較小,不會消失,可能因為漁船雷達設備不佳,或受到天候影響,雷達才掃不到「光」船,但船長也需透過適當的瞭望方式,確保船舶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