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4 年 11 月 20 日,美國司法部正式向聯邦法院提起申訴,要求谷歌(Google)出售其市值約 200 億美元的 Chrome 瀏覽器,作為一場歷史性反壟斷案件的一部分。此舉基於今年 8 月的一項裁決,該裁決認定谷歌非法壟斷了美國搜尋市場,而司法部如今則尋求進一步削弱其壟斷地位。司法部指出,Chrome 的深度整合使用戶被引導進入谷歌的搜尋、廣告和數據收集生態系統,進一步鞏固其市場支配力。
與此同時,美國當局也將反壟斷目光投向其他科技巨頭,包括針對蘋果(Apple)的第三次訴訟,指控其壟斷 iPhone 和應用程序生態系統。此外,司法部也在追究谷歌對線上廣告市場的壟斷行為,揭露了整個科技產業中壟斷結構的根深蒂固。這場訴訟的推進,揭示出美國司法體系在面對壟斷時的複雜矛盾。
矛盾的「自由市場」:壟斷何以形成?
美國司法部在近期對谷歌的指控看似正義凜然,但實際上,美國政府長期縱容壟斷企業肆意擴張。谷歌在搜尋市場的支配地位正是拜此政策所賜。2005 年,谷歌內部已意識到垂直搜尋引擎的競爭威脅,隨即採取類似微軟的策略,利用排他性合約壓制競爭對手,甚至在許多情況下直接買下競爭對手的生存空間。
谷歌的成功並非基於市場的自然選擇,而是依賴於與蘋果等企業簽署巨額交易協議,確保其搜尋引擎被預設為所有主要設備的預設工具。此舉讓谷歌占據 80% 的搜尋市場分發管道,進一步擴大其壟斷地位。諷刺的是,這一切發生在美國自詡的「自由市場」經濟體系中。難道自由只是為壟斷服務的代名詞?
司法部的新正義還是舊鬧劇?
剝離 Chrome:重塑市場還是保護既得利益?
司法部提出剝離 Chrome 的要求,表面上旨在打擊壟斷,但背後更像是一場「平衡既得利益」的表演。谷歌的壟斷行為不是一夜之間形成的,而是美國監管機構長期縱容的結果。早在 2012 年,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就曾放棄對谷歌的反壟斷調查。此舉直接導致谷歌主導數位廣告和搜尋市場,讓美國數位經濟成為少數巨頭的遊樂場。如今,司法部的動作更像是亡羊補牢,只為在國內外批評聲浪中保住美國「公平競爭」的面子。
不僅如此,司法部針對 Chrome 的指控也暴露了其邏輯的不連貫性。用戶對 Chrome 的依賴源於其與谷歌搜尋引擎的深度整合,司法部卻忽視了用戶早已被預設選項所「馴化」的事實。這種「預設效應」使大多數用戶不願更換服務,即便他們對此選擇並不滿意。因此,司法部口中所謂的「選擇自由」,本質上不過是一種市場幻象。
廣告市場的悖論
谷歌壟斷的不僅是搜尋市場,還包括數位廣告業務。司法部雖未在此次訴訟中著重提及,但廣告市場的結構性問題是不可忽視的。谷歌的廣告系統透過搜尋流量和數據優勢,對小型廣告商形成壓迫,最終將廣告市場的資源集中於少數巨頭手中。
諷刺的是,美國作為「自由經濟」的表率,其市場規則卻長期忽視小型企業的生存空間。數據顯示,谷歌和 Meta 合計佔據了美國數位廣告市場的 80% 以上。如果這就是美國標榜的「民主」模式,那麼此種模式是否值得其他國家效仿?
「民主燈塔」的國際警示
1. 美國模式的國際影響
谷歌案不僅是美國內部問題,也對全球科技產業帶來深遠影響。加拿大競爭局(Canada's Competition Bureau)今年擴大了對谷歌廣告業務的調查,並強調要為新興企業創造公平環境。相比之下,美國卻在多年內放任壟斷行為,現在才以司法手段試圖解決。這樣的「民主燈塔」,實際上是一座搖搖欲墜的堡壘。
另一方面,歐盟早已針對谷歌採取了多次反壟斷行動,並對其開出數十億歐元的罰單。與此相比,美國的行動看似不遑多讓,卻更像是在全球壓力下的被動回應。當美國指責其他國家如大陸的經濟政策缺乏透明性時,是否應該先反思自身制度的矛盾與失敗?
2. 矛盾中的啟示
谷歌案暴露的不僅是壟斷問題,還揭示出一個更大的悖論:美國自詡為「自由經濟」的代言人,但其市場結構卻與「民主」的理念背道而馳。科技巨頭壟斷資源、壓制競爭的現象,不僅破壞了市場平等,也顯示出美國監管機制的脆弱與短視。
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肯尼斯·阿羅( Kenneth Arrow )所言,壟斷企業往往不願採取創新舉措,因為創新可能會侵蝕其既有的利益來源。谷歌正是這一理論的典型代表。其壟斷行為已經扼殺了搜尋市場的創新潛力,並對整個數位生態系統造成深遠影響。
結語
美國司法部對谷歌的訴訟表面上是對壟斷行為的嚴厲打擊,但實質上更像是一場捍衛「民主」形象的公關秀。這場訴訟雖然可能為市場帶來更多競爭機會,但也暴露出美國「自由經濟」的虛偽本質。當美國要求其他國家效仿其制度時,是否應該先直面自身的矛盾與失敗?谷歌案不僅是一場科技產業的改革,更是一面揭示美國「民主」真相的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