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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不當如同放死 環教專家這麼說

中央社/ 2017.03.11 00:00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1日電)近來立委審查野保法修法時引發爭議。環境教育工作者提醒,放生可能造成被放生物種不適應環境而死,或破壞生態平衡造成本土物種死亡,不應任意放生。

日前立委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放生相關條文,並要求政府對於民眾放生的野生動物盡收容責任。引發學者發動連署,要各黨派不要簽署相關修法條文。

從事環境教育十餘年的許美惠表示,民眾去野外遊玩時,若偶遇小鳥、螃蟹等被網子纏住或被某物體卡住而掙扎時,不妨盡力協助脫困將牠們「釋放」回大自然,若是碰到野生動物受困無法處理時,最好立刻通知各地野生動物急救站。

對於「放生」,許美惠強調,放生涉及環境調查、物種調查、生態數量平衡等科學性慎密的研究,並非基於單純的「解救生命」的想法。因為被放生的物種不適應當地環境可能放生未久便死亡(例如淡水魚放到大海),或是被放生物種適應力超強而大量繁殖,危害本土物種的生存和數量(例如南部水庫內常見的外來種魚虎)。

她說,放生不當如同放死,何來解救生命?相信這也不是民眾當初「放生」積功德的本意,而是應該本著尊重環境(包括任何有生命和無生命物體)生態,而非造成其他生命的死亡,民眾最好還是不要任意「放生」。

她指出,農委會林試所曾公布台灣至少有210種外來種生物,最著名的就是田間常見的福壽螺,當初也是引自南美洲,本想做為食用,但因口感不佳被飼養業者亂棄,至今還在危害稻作及水生經濟作物;另外也是被引進為食用的大隻「牛蛙」,但同樣是口感不佳而棄養,造成適應力強的牛蛙侵害台灣本土蛙種,至今難以移除,嚴重破壞台灣的生態環境。

另外,她在野外帶領環境教育活動時曾目睹民眾棄養寵物(流浪犬、巴西烏龜)破壞生態;民眾不應隨意棄養寵物,養寵物就應該照顧一輩子,棄養後把問題丟給別人,或要求政府來收攤,這更是不負責任。

她強調,人與環境的倫理關係,從最早期的「人類中心主義」(以人類生存為最大考量),擴及到「生命中心」,關心人以外的其他動植物,現在更關注整個生態系,即所有生命和非生命的一切都值得關懷的「生態中心」,這才是大地倫理或是土地倫理的核心價值;而台灣民眾真的要深層思考自己要生存在何種多樣化環境,進而尊敬人類早被包涵在內的「生態環境」,而不要破壞侵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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