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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今召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第2次全院審查會

中央社/ 2017.03.1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310 09:16:07)考試院9日召開第2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審查會由考試院副院長、全院審查會召集人李逸洋主持,會中討論熱烈,審查會於下午6時40分結束。

考試院表示,第2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全院審查會決議如下:

一、照部擬名稱、條文、章名、節名通過者:

(一)名稱、章名及節名:

法案名稱、第一章章名及其第一節至第三節節名、第二章章名及其第一節節名、第二節節名

(二)條文:(共6條)

第2條、第5條、第8條、第10條、第23條、第24條。

二、照部擬條文修正通過者:(共2條)

(一)第18條(各款之「以上」文字均予刪除)

(二)第19條(第1項之「以上」文字刪除)

三、照部擬再修正條文通過者:(包含再擬修正條文及再擬再修正條文)(共12條)

第3條、第6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22條、第25條、第32條、第33條(修正立法說明)、第35條(修正立法說明)、第40條、第41條。

四、保留條文:(共21條)

第1條、第4條、第7條、第9條、第14條至第17條、第20條、第21條、第26條至第31條、第34條、第36條至第39條。

五、請銓敘部儘速提供相關精算數據,俾供委員審查本案之參考;另委員交請銓敘部試算之各項擬案,仍請配合並儘速提供如改革效益等之相關數據。

考試院表示,後續仍密集召開全院審查會進行審查,以便儘速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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